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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新政策的通告
  
关于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新政策的通告
尊敬的市区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理解执行新政策,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对近期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税收新政策进行整理,并通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发票认证或申报抵扣的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3、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税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以下规定征税:
(1)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征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特此通告
 
                          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二00九年月六日
 

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税目征收范围

一、小汽车

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23)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摩托车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三、游艇

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含)小于90(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