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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的通知

关于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对于2008年度涉及减免税的项目,请在4月底之前到各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备案,纳税人提请备案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附件一)。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具体项目备案资料详见附件二。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并逐页编号。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特别提醒: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不需要申请备案,但应在完成2008年度汇缴申报后再进行2009年的季度申报。

2、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已不需要备案,根据汇缴申报情况直接记录亏损弥补台账。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材料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