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查账征收企业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汇缴年度,税收政策业务、纳税申报表、征管软件、管理要求均发生了变化,为保证汇缴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按本通知要求分步做好各项申报工作。3月中下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核定征收企业汇缴申报已基本结束。经过对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决定
一、网上申报相关内容说明
1、查账征收企业汇缴申报上线分步实施,本阶段上线的网上申报对象:不涉及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除外)、税前扣除审批业务的查账征收企业。
涉及税收优惠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除外)根据4月1日优惠备案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备案工作,完成备案的在4月16日开始汇缴申报;涉及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纳税人因总局税前扣除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近期即将出台),该类纳税人的汇缴申报等待通知。
下列企业不需要进行2008年度汇缴申报:
(1)跨地区经营被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但对于挂靠的分支机构,季度申报已在我市预缴所得税的,需要办理汇缴);
(2)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列举的不适用该办法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等企业,由总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汇缴申报,在我市的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不需办理汇缴;
(3)财税【2008】119号规定的经批准实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06家试点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仍由集团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汇缴申报。
上述不需汇缴申报企业在系统中产生的应汇缴申报信息,由各单位核实、统计造册,市局集中后提交神码业务运维组从后台删除。
2、今年汇缴申报增加了《基础信息核对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申报时数据下载前必须填写。
二、申报操作顺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基础信息核对表》—二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一级附表(附表一至附表六)—主表,同时需要填报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报顺序系统已作控制并提示。
三、具体填报内容提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1、在点击“开始数据下载”后,系统会自动打开该表,可以进行填写,也可以在申报界面左边菜单中的“附报资料(查账征收)”填写。
2、“主营业务”简要录入本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
3、将所列七种费用根据企业实际记录的科目,在“管理费用”、“(销售)营业费用”、“其他科目”中分析填列。
(二)《基础信息核对表》
该表的填报目的是为了核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为方便填写,所有选项都采用下拉菜单供选择的形式。填报信息与征管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将在核查后在系统中维护。
该表通过申报界面左边菜单中的“所得税基础数据采集”填写,《基础信息核对表》填写并保存后才能进行“开始数据下载”,从而进行其他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填报。
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绝大多数企业该项目选择“否”。只有总机构在我市的纳税人,选择“是”,申报范围选择“全辖申报”。
2、行业类型、经济类型: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内容。
3、投资方国家(地区):内资企业不需要选择。
4、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如果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一般企业应选择“否”。 限制、禁止行业具体参照:附件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附件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申报时首先必须填报《基础信息核对表》,纳税人对填写存在疑问的,请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三)《税收优惠表》
1、因本阶段(
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具体行次填写:
(1)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金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2)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全年平均从业人数=(1月末从业人数+2月末从业人数+……+12月末从业人数)/12。2008年度新办企业分子分母都从开业月份开始至年末计算。
(3)第46行“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按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计平均计算。
四、上线过程中问题咨询
纳税人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与税收管理员联系解决,无法解决或存在疑问的,由各单位的征管科(法规科)将问题集中后向市局所得税处反馈。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市局通过国税外网“通知公告”通知纳税人,同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查账征收企业申报系统上线日期。
五、申报期限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应在4月15日前结束汇缴申报,然后再进行2009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根据汇缴申报情况确定今年预缴申报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其他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原则上在4月底完成汇缴申报。
特别提醒: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有疑问,请下载查看3月26日淮安国税网站公告中的《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