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国税首页
纳税人维权中心
纳税服务
政务公开
国税报道
税收宣传
队伍建设
投诉举报
-
意见建议
-
局长信箱
-
服务热线
-
纳税人权益
申报登录
-
最新下载
-
在线问答
-
热点问题咨询
-
最新政策
-
政策解读
-
办税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
国税资讯
-
县区动态
税收常识
-
税收丛书
-
税收辞典
廉政建设
-
国税文化
-
风采展示
-
税苑风景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个体户网上开票操作问答
个体户发票知识问答
失物认领启事
关于五一节放假及值班认证的通告
关于举办新办出口企业办税员业务培…
失物认领启事
您现在的位置:
淮安国税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项目
重点信息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项目名称: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法律依据:部门规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
04-15
[行政许可项目]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
04-14
[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04-14
[行政许可项目]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04-14
[行政许可项目]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使用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平东路10号)维护
苏ICP备10206155号-1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32位真彩浏览本网站,以获得最佳的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