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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1、根据去年汇缴申报的经验,以及部分业务政策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今年汇缴申报分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上线的网上申报对象:20091231为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缴申报)。分支机构不需要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缴,但实际并非分支机构的挂靠企业除外,挂靠分支机构应视同一般企业就地参加汇缴。

其他企业网上申报上线时间等税务机关下一步通知(系统已作控制)。

前阶段部分核定征收企业已完成汇缴申报,不需重新申报,但需要补报《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补报的时间和方式市局将进一步下发通知。

2、参加年度汇缴的企业与往年一样,必须填报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的内容未发生变化(2005版)。

3、核定征收企业需填报的报表。今年核定征收企业填报的申报表发生一些变化,申报主表增加了两行,《基础信息核对表》增加一行,增加填报《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取消去年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具体变化下面详细说明。

核定征收企业需填报报表及顺序:《基础信息核对表》--《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报顺序系统已作控制并提示。

二、具体填报内容提示

(一)《基础信息核对表》

该表的填报目的是为了核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为方便填写,所有选项都采用下拉菜单供选择的形式。填报信息与征管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将在核查后在系统中维护。

该表通过申报界面左边菜单中的“所得税基础数据采集”填写,《基础信息核对表》填写并保存后才能进行“开始数据下载”,从而进行其他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填报。

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绝大多数企业该项目选择“否”。只有总机构在我市的纳税人,选择“是”,申报范围选择“全辖申报”。

2、行业类型、经济类型: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内容。

3、投资方国家(地区):内资企业不需要选择。

4、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如果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一般企业应选择“否”。 限制、禁止行业具体参照附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5、该表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当年是否有重组事项”,提供下拉框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两个选项。

申报时首先必须填报《基础信息核对表》,纳税人对填写存在疑问的,请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二)《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

所得税实行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主表之前必须先填写该表,主表1行、11行的数据由该表导入。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不需填报第1-9行。

1、企业取得转让固定资产收入,填入“8.其他行业业务收入”。

210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固定资产除外)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这里的“其他收入”是指非日常经营项目产生的收入,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在“8.其他行业业务收入”填写。本行数据含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11行“不征税收入”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12行“免税收入”填写国债利息税收入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13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对应的成本费用” 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核定征收企业汇缴申报主表有两个变化:一是增加了两行,第11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所得额”、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二是本表第1行“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的数据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行自动带入,第11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所得额”数据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4行自动带入。

1、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系统默认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税所得率。

2、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 =1行“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 经税务机关认定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写此行。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的金额。

4、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系统默认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税所得率。

5、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4行 “成本费用总额”÷(1-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按收入总额核定的为3+11行,按成本费用核定的为6+11行。

7、第13行 “税率”:系统默认为25%

8、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第13行“税率”。

9、第15行“减免所得税额”已通过《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填报,本行次不可填写。去年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也不需再填报。

10、第16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1、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16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三、申报期限

为保证下一阶段查账征收企业网上申报的开展,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原则上在410前完成。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进行网上申报,要通过各种渠道通知纳税人。市局通过淮安国税外网“通知公告”通知纳税人,同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系统上线日期。其次,请各单位组织税收管理员通知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要求申报前认真阅读外网公告中通知(含申报操作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