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法律依据:部门文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实施机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办理程序: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有无数量限制:对被许可人数量无限制。
提供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发票供应方式、数量、限额申请表》3、申请十万元以上(含)限额的,需提供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如出库单)
批准条件:1、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2、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3、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
有效期限:使用十万元版以上(含)专用发票的两年;其他长期有效
说明:
1、按照许可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有效期”一栏所列示的时效,仅指被许可人在许可期内“批准条件”未发生变化,未发生依法应当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应当取消其许可权的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