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十一”连续放假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0月份申报征收期顺延7天。具体税种的申报征收截止日期是: 增值税、消费税:10月17日;税控报税期10月 17日。 企业所得税:10月23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月16日。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