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AB岗无缺位服务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事离岗,B岗责任人顶岗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AB岗无缺位服务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期间,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代理行使其职权。领导班子成员明确AB岗,实行一岗双职。各工作岗位原则上都要确定AB岗工作人员。涉及服务群众、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窗口单位和服务岗位要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
第三条 A岗责任人因事需离岗,原则上应当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第四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 加强AB岗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一专多能。对不能胜任A岗工作的B岗人员要予以调换。
第六条 各单位AB岗确认情况应报市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七条 对未执行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误、延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