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省国税局要求,即日起,境内机构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必须先进行备案,备案流程结束之后才能进行扣缴税款、对外支付证明开具等操作。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在2012年支付款项的,也需要先进行备案。(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一、境内机构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后需办理的事项流程
合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协定优惠审批(市局大企业国际处,如涉及)——申报扣缴税款(办税服务厅)——对外支付证明开具(市局大企业国际处)
二、备案受理部门
您所在的管理局大国科或负责国际税收业务的科室,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一分局:83922095陈莉莉
二分局:83621327陈红玲
四分局:83785533 侯启威 83785551 董慧
经济开发区国税局:83338849嵇慧
盱眙县国税局:88270965乔磊
洪泽县国税局:87292256高丹
金湖县国税局:86982027王菊红
涟水县国税局:82661035赵栋
淮阴区国税局:84920692刘佳佳
楚州区国税局:85936344 胡海清
三、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需提交的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发包以及劳务合同需提交的资料
1、《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受让劳务项目报告表》
2、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涉及)
5、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如必需)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工程发包以及劳务合同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2、变更后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淮安市国税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