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区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事项提醒如下:
一、备案对象
见附件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一览表》。
二、备案时限
3月15日前,将优惠备案资料报送至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附件一)。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如您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一事一表分别填写(一式三份)。
(二)具体优惠项目对照《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一览表》(附件二)列明的备案资料。(一式三份)
(三)资料形式要求:请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附件所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如认为必要,需您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原件为外文的,请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