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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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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1.进行发票供票资格认定。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接受调查 税务机关受理后转纳税人所属税源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纳税人需准备购销合同或者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相符的相关证明,以及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的证明。领取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至当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通知书及发票领购簿。

2.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核销)申请表》以及上次领购的发票已用存根联(首次领购发票及使用定额发票的除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

3.个体工商户领购定额发票的,需在缴税账户中存足相应税款。 

4.对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还需持税控IC卡到当地办税服务厅金税窗口办理领票手续。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